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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1年3月建厂,当时名称为“石家庄市工艺被服厂。
1959年开始生产外贸出口服装,并正式定名为“石家庄市新华服装厂”。
1980年“春竹”牌(后改为鸣鹿牌)军便服、中山装获河北省优质产品,同年被评为市先进单位。
1982年“鸣鹿”牌毛料男女裤获省优质产品。
1983年荣获国家外经贸部颁发的出口产品,品质优良的荣誉证书,毛料男长裤获全省同类产品第一名。
1983年被石家庄市政府命名为先进单位。
1985年企业改革,分厂全部实行产供销一条龙承包,科室改为五部四室一级,实行定人员、定工作标准、定工作范围、定工资总额、定奖惩的五定法承包。
1985年首次举办春季秋冬季服装展销会,来自全国的80多名代表来会订贷。
1985年被评为河北省企业管理优秀单位。
1985年、1986年获市先进单位。
1986年女毛呢大衣获省优质产品。
1987年获河北省商标局颁发的出口产品质量合格证。
1987年获市委市政府命名为“文明单位”称号。
1988年10月获得自营进出口经营权。
1990年吴砚田同志评选为市政府第七届委员会委员。
1991年吴砚田同志获“石家庄市劳动模范”、“市优秀共产党员”称号。
1992年吴砚田同志当选为市政协第七届常务委员。
1992年11月兼并石家庄市制鞋厂,成立新华服装集团公司。
1993年吴砚田同志当选为石家庄市第八届人大代表,第八届市政协常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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